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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立法“开门纳谏”受好评

发布人:苏州聚尚网络公司  发布时间:2010-04-11

网购立法“开门纳谏”受好评

来源:东方网-文汇报
2010年04月11日16:40

  每天不逛一下网店,总觉得生活少了点什么;逛商场看中某件商品,第一反应先上网查查,看价格能不能再便宜些;习惯了在等待快递的迫切心情中度过……这些“不买不欢”的网购族有一个新名称——“网购奴”。

  不过相比网购市场的火爆,目前,对网店如何管理,如何保障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在我国仍是一个法律空白。为此,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及,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不强制个人网店办执照

  中国电子商务最近10年来经历了快速增长,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同时,电子商务还为社会带来大量就业机会。开网店投入少、运营便捷、风险低,成为就业的重要途径。来自国际著名咨询公司IDC报告显示,光在淘宝网上,2009年就有超过80万人通过开网店解决了就业问题。此外,还带来了快递物流、客服等230万个间接就业机会。

  因此,根据目前行业现状,意见稿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的卖家明确区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类,前者在经营网店时,被要求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等信息,而对于众多以个人身份开设网店的用户,意见稿称:“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根据该条款,个人开网店须提供真实个人信息,但并非所有网店都要“一刀切”到工商部门注册。意见稿同时规定,对于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个人用户,平台服务商需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实更新。

  这意味着,网店是否办工商执照也将区别对待,一些交易量不高的个人卖家,比如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可以考虑交给交易平台企业去管理,但必须核查其真实身份信息。而对另一些大卖家,要办执照和收税,按我国现有税务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缴纳4%的增值税。

  对此,有电子商务专家认为,从事经营活动,办理工商登记理所当然。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进行实名制注册,将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诚信缺陷问题。同时意见稿也考虑到国情,认为不能管得太死,限制多了会遏制电子商务的发展。

  加大网络交易维权力度

  目前,工商总局已确立三条原则确保网购健康发展。首先确立网店管理的任务是保护其良性发展;二是将着手建立网络交易诚信体系;三是将加大网络交易维权力度。针对消费者的网购维权,意见稿给出如下规定。

  网店店主可用电子化形式,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只要消费者要求店主提供消费凭据,店主就应当出具。该凭证或单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并且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大好事。

  对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网上商品质量良莠不齐及维权难的情况,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对于网络消费中的“霸王条款”,意见稿也作出了规定。比如,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同时保护隐私,消费者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搜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现实中,网站和网店常分处异地,遇有违法经营行为,消费者到底该向何地的工商部门投诉?意见稿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管辖。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工商部门处理。

  开门纳谏引支持者过半

  从目前的反馈情况来看,超过50%的被调查网民对工商总局就规范网络交易公开征询意见调查表示肯定。淘宝网皇冠店“小锋网购”的店主忠武桢说:“网络购物是一个透明、开放、分享的产业,对网络购物的立法自然也希望能够透明、开放。广泛公开听取意见,我们当然支持。”

  然而,在一年多之前,针对相关立法准备工作进行的另外一轮网络投票中,反对者超过80%,支持的声音不足两成。“这种结果上的变化,最主要的原因是工商总局采取的开放立法、开门纳谏的方式,这正是整个网络购物市场所期待的。”淘宝网首席财务官张勇说。据张勇介绍,围绕这个征求意见稿,国家工商总局前后和淘宝公司充分沟通了很多次。目前的意见稿中可能还有一些执行上的难处,淘宝也会在稍后时间,在具体执行层面上和总局继续磋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反对声音也不是没有。首当其冲的可能是广大中小网络交易平台。意见稿规定的审查店主登记注册信息,保留交易记录等等原本没有的手续无疑会给他们增加大量的成本。而且不少网店店主是“见利就走”,注册等手续增加的成本可能会使这部分店主重新考虑去留。有分析人士表示,有些小型平台网站可能会被清理出市场。他同时认为,网上交易交税趋势已经显现,交税后,加价当然势在必行。

  这位分析人士进而表示,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并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即使有执照的企业,欺诈事件也会屡屡曝光。因此,网商执照与信用并没有直接关系。大公司大平台也存在不少信用问题,意见稿中提出的实名制等办法,不可能一劳永逸。(本报记者 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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